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檔老闆老陳用了2斤連雲港的鹽,竟被罰了5000元。鹽是真的,只是因為跨區域用鹽,老陳不明白:“至於處罰這麼重嗎?”昨天,新沂市鹽務管理局鹽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江蘇省有關規定,老陳的這種情況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因為之前老陳拒不接受,該局才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代快報記者 劉清香 實習生 範宇森
  跨區域用鹽被罰1500元
  老陳今年62歲,新沂市阿湖鎮阿湖村人,做了35年廚師。因為他家所在地和連雲港市東海縣接壤,兩地之間交流頻繁,老陳也曾在東海縣曲陽鄉工作多年。最近幾年,老陳在老家阿湖鎮開了一家大排檔。
  去年初,老陳在東海縣曲陽鄉的一位朋友家裡有事,委托老陳前去幫忙做飯。老陳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就在當地超市買了10斤食鹽。這批食鹽來路正當,屬於東海縣鹽務部門供應。“只用了4斤,剩下的6斤扔了覺得可惜,我就帶回來了,當時也沒有多想。”
  10多天后,帶回來的6斤鹽還剩4斤,但老陳的麻煩來了。“那天有鹽務部門的執法人員上門,說我用的鹽是外地的,違法了,當場把鹽沒收。”老陳說,一開始執法人員要求他交納2000元罰款,經過鄰居鄉親說情,降到1500元,不過老陳覺得很委屈,拒絕交錢。
  半個月後,老陳收到一張罰單,其因跨區域用鹽被處罰1500元。老陳依然不服,拒絕交錢。
  拒不交納罰款差點被拘留
  “我覺得就幾袋鹽的事,沒什麼大不了的。”老陳說,但事實並非如此。今年春節前,老陳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告知其因拒交罰款被新沂市鹽務管理局告到了法庭。“當時叫我過去調解,讓我交錢,我沒有同意,就讓我回來了。”
  幾天后,老陳收到一份執行通知書,上面寫的罰款金額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陳繼續拒交,在隨後的兩次協調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陳被當地公安機關帶到法院,法院開出了“拘留決定書”,因拒絕交納罰款,對其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我當時就蒙了,幾袋鹽的事情,怎麼能夠得上拘留。”當天,到了拘留所,老陳慌了神,趕緊通知親戚籌錢交罰款。在拘留所里獃了兩個小時後,交了5050元,老陳才得以回家。
  這5050元中,有新沂市鹽務管理局3000元罰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罰款和50元的執行費。
  回應

  鹽務局稱食用鹽

  必須在當地購買
  如今,老陳的大排檔還在開著,不過一說起鹽的事情,他就一肚子苦水,反覆說“就幾袋鹽的事,差點進了拘留所”。新沂市鹽務管理局鹽政稽查科一位湯姓工作人員認為,老陳當初不該拒交罰款,“一開始順利交錢,就沒那些事了。”
  該工作人員說,該局的執法依據是江蘇省1996年發佈的《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實施辦法》,其中規定,“賓館、飯店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飲食攤點,必須使用合格的加碘鹽。所用加碘鹽應當從當地鹽業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鹽轉批點、持有《碘鹽零售許可證》的零售網點或者基層人民政府指定的碘鹽送銷機構購進。”違反規定,“由縣級以上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使用合格碘鹽,沒收其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新沂市人民法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去年9月,針對老陳拒不交納罰款一事,新沂市鹽務局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法院多次前往老陳大排檔執行,遇阻未果。6月26日法院在當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將老陳帶至法院,因其拒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阻礙執行,法院依法作出對老陳實施司法拘留並處罰款2000元的決定。
  此後,經說服教育,老陳主動承認其違法事實並交清罰款。法院考慮到老陳態度較好,年齡較大,未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新聞鏈接

  河南一面館老闆

  跨區域用鹽被罰200元
  10月15日上午,新鄭市龍湖鎮開熱乾面館的黃先生,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事情在多方關註後,18日,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沒收的鹽,同時,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
  “跨區域用鹽”

  後年起不怕罰款了
  中國鹽業協會10月29日披露,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已通過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併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征求。
  鹽業改革方案分六個部分共20項內容,核心內容是廢止鹽業專營。具體內容為從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允許現有食鹽生產定點經營企業退出市場,允許食鹽流通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放開食鹽批發、流通經營。
(原標題:跨區域用了2斤鹽徐州一大排檔老闆被罰5000元)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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