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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晚報訊 (首席記者田小東)為嚴厲打擊制售“地溝油”、假冒偽劣醬油和食醋的違法犯罪行為,11月17日,甘肅省食藥監局發佈《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餐飲服務單位將禁止採購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
  根據《通告》,凡是在我省範圍內從事食用油、醬油、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的企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其生產的食用油最大包裝25公 斤,醬油和食醋最大包裝10公斤。產品的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 生產加工和分裝活動。
  《通告》規定,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的小作坊和醬油、食醋加工小作坊, 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其產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機構進行檢驗,依法取得質量合格證明,且只能在生產經營場所零售,不得從事批發業務或異地銷售。 禁止非法生產加工和出售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
  據悉,本通告所指的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是指以散裝形式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無預包裝、無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生產許可QS標誌、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的食用油、醬油和食醋。
  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稱,對違反該規定的,將由食藥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消費者可撥打12331進行舉報監督。
(明年起我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醬醋 違者最重追究刑事責任消費者可撥打12331進行舉報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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