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惠州訊 (記者秦仲陽 通訊員丁祥雄、盧思瑩、潘子璐)昨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惠東縣副縣長莊偉平被控犯受賄罪一案。合議庭當庭宣判,莊偉平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莊偉平於2011年1月起擔任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在其分管城鄉規劃建設、城市公用事業、市政工程、城市配套工程等工作期間,收受惠東縣南山某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人民幣51萬元、5萬港元,惠東縣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人民幣64.5萬元。去年8月,莊偉平主動供述了一些調查組尚未掌握的事實。案發後,莊偉平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  (原標題:惠東原副縣長受賄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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